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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及《蘋果》六高層獄中過聖誕

大公文匯全媒體 大公文汇 2022-12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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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連同壹傳媒及已停刊《蘋果日報》六名前高層,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。昨早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。


黎智英被控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,繼續還押至年底再訊。(資料圖片)



大公報
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去年在Twitter發文及接受海外媒體訪問,乞求外國制裁中國,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、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、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三罪;連同壹傳媒及已停刊《蘋果日報》六名前高層,包括前行政總裁張劍虹、前《蘋果日報》副社長陳沛敏、總編輯羅偉光、執行總編輯林文宗、主筆馮偉光(筆名盧峯)和楊清奇(筆名李平)共七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。昨早三宗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。


續還押至12‧28


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、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申請,將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作第二次提訊日。以進行交付程序,其間全部被告繼續還押。


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控罪指黎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,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,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制裁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。


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指,黎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,在香港與陳梓華、Mark Herman Simon、李宇軒、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,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,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;而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,指黎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,在香港與李宇軒、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。



另外六名被告,各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(包括首尾兩日),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、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、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(AD Internet Limited)、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,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上列控罪提及的三間《蘋果》公司都有被控告與黎智英等串謀,控方亦申請將涉及三公司之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再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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